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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离婚纠纷案

我所律师在杨某离婚纠纷案中担任原告杨某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述: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二女,因被告由重要轻女思想,为达离婚目的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多次就医。被告为达到生儿子的目的,先后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2014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怀孕期间与王某已育有私生女,给原告及二个婚生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痛苦。同时,被告对两个婚生女也漠不关心,甚至生活费、学习培训费也不给。夫妻共同财产也均由被告控制,被告在几年前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原告认为已没有再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和必要,为摆脱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遂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女儿王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判令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我所律师在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案的前提下,不懈努力寻找各种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转让协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及证明被告出轨的照片、原告的病历资料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范围利益,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基本实现了诉讼请求: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女由杨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至女儿完成学业,被告王某另承担女儿自初中起的所有学费,被告王某享有探视的权利;原告杨某分得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包括地下车位,王某另分得一处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原告杨某还分得两辆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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