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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男孩杀母案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泗湖山镇的一个12岁男孩吴某因在家里抽烟被母亲打骂,一气之下拿起菜刀向母亲狂砍20多刀,母亲当场死亡。事后,吴某冷静地换了身衣服,处理了菜刀,还替母亲回复电话、短信,以母亲的口吻向老师请假。事发后,面对警察的质问,吴某语出惊人:我杀的不是别人,是我妈。12月6日,被警方控制3天后,由于不满14周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吴某被释放,交由家长监管。随后,家属想把吴某重新送回学校,遭到了其他家长的强烈反对,学校也不敢接收。当地居民也表示害怕惹到这个孩子。12月13日,吴某被送往长沙某收容所,接受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

这是家庭教育的悲哀,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成年人的影响,间接映射到孩子身上,如果没有某法定年龄之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溺爱孩子的家长一定不会允许他们犯事,社会舆论引起了对这部法律的讨论,许多人认为这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助长了他们犯罪的气焰。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对于这个杀母的孩子来说,就算他没有承担刑责,难道他就没有坐牢吗?命运对每个人最无奈的地方即在于,只要你犯过一次罪,即使你刑满释放,你也只是从一座囚牢进入另一座囚牢,你必须终生为你犯下的错误负责。

文章转载自法山叔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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