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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规范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5月7日,中评协公布《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见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接收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后,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提出不承接委托评估申请: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与当事人或者评估财产有利害关系; (二)资产评估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依法不能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详细信息请登录 中评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