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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离婚纠纷案我所律师在杨某离婚纠纷案中担任原告杨某的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述: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二女,因被告由重要轻女思想,为达离婚目的多次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多次就医。被告为达到生儿子的目的,先后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2014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怀孕期间与王某已育有私生女,给原告及二个婚生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痛苦。同时,被告对两个婚生女也漠不关心,甚至生活费、学习培训费也不给。夫妻共同财产也均由被告控制,被告在几年前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原告认为已没有再维持婚姻关系的可能和必要,为摆脱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遂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女儿王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判令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我所律师在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案的前提下,不懈努力寻找各种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转让协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以及证明被告出轨的照片、原告的病历资料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范围利益,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基本实现了诉讼请求: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女由杨某抚养,被告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至女儿完成学业,被告王某另承担女儿自初中起的所有学费,被告王某享有探视的权利;原告杨某分得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包括地下车位,王某另分得一处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原告杨某还分得两辆小轿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