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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案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意外坠江,造成15人死亡。11月2日,公交车上黑匣子视频曝光,我们才得知这起悲剧缘于司乘纠纷:该名乘客因坐过站与司机斗嘴,甚至动手殴打司机,致使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将车直接开进大江。 2018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大多是由于一些小纠纷引起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胡云腾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他认为,针对类似事件,按照现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他建议,应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将“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等行为”纳入其中,量刑参考危险驾驶罪。此外,可规定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区等实施上述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且构成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其行为可纳入危险驾驶罪。 以此次重庆坠江事件为教训,应当注意到,公共安全的实现,最终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立法与司法配合,宣传教育与刑事惩戒相结合。唯有如此,才能以依法治国的思维,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治安局面。 文章转载自法山叔微博 上一篇“me too”运动系列事件下一篇鸿茅药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