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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刘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或关注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弘湘律师事务所以及小红书@弘湘律师事务所。 |